當投資者遭遇侵權后,有多種途徑可以維權,但是每一種維權途徑都有它的利與弊,投資者應該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途徑。一般來說,根據維權的便捷程度,以及付出成本的高低程度,我們可以將維權的途徑分為:協商、投訴舉報、調解、仲裁和訴訟這五種。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協商,協商又有哪些特點,跟著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協商是什么

協商是指投資者在遭遇侵權后,直接和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其他投資人等可能的侵權主體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溝通,并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分清責任,謀求一致,使糾紛得以解決的途徑。

協商方式的特點

協商是解決問題的上策。在所有解決問題的方式中,協商是最直接、最經濟、往往也是最有效率的解決途徑。一般來說,協商解決是處理糾紛的第一步,只有在協商解決不了的情況才會選擇其他方法解決。經驗證明,如果爭議雙方能夠本著互諒互讓的態(tài)度,心平氣和地進行談判和協商,往往能夠達到雙方都滿意的解決結果。所以投資者應把它作為爭議解決的首選方式。

協商處理原則又有哪些呢?

1.相互諒解、實事求是原則

 當投資者與證券商發(fā)生糾紛時,也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雙方要本著相互諒解、實事求是的原則,尋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決辦法。

2.及時性原則

 協商解決問題一定要及時,一般來講,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往往比較容易,因為,一般情況下,事件發(fā)生初期,往往損失比較小,解決也相對容易,而一旦拖下去,經常會使損失擴大,所以,協商應爭取在第一時間進行。

3.互相尊重原則

 協商解決問題還要注意講究方法和態(tài)度。要注意互相尊重,在提出要求時,要有理、有力、有節(jié)、注意談判的技巧。投資者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yè)人士幫助,這樣往往會事半功倍。